大學評價

立正大學為了提高大學和研究生院的研究、教育水平,開展自我檢查、評價活動,接受認證評價 (※) 。

大學由文部科學大臣認可的機構,就教育研究活動等的綜合狀況,有義務在規定期間內接受評價。

自我檢查、評價

立正大學設有自查評估委員會,對本科生和研究生學位課程的各項活動進行檢查和評估,並根據結果提高教育和研究品質。

以校長為委員長的自查評價委員會和由各系、研究生院院長等委員組成的研究生院自查評價委員會,作為全校性的組織,致力於推進內部品質保證。 ..此外,我校的自查和評估活動的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在我校網站、學校行政辦公室和圖書館進行共享和發布。

此外,自2012年起,我們成立了由校外專家組成的外部評估委員會,由外部人士對學校進行的自查、評估活動等各項活動進行核查與評估。請參閱下文以了解外部評估委員會的活動。

報告書

報告書根據公益財團法人大學標準協會提出的大學標準,以2011年度以後每年變化較大的項目為中心進行了選擇刊登,並決定從2016年度開始對所有的大學標準進行匯總。請參考2011年至2015年報告中的信息。

機構認證評估

根據學校教育法第109條第2項,大學在政令規定的每個期間(機構特定認證評估為7年以內)由文部科學大臣就其綜合狀況進行認證教育研究、組織管理、設施開發等方面的認證,規定認證必須由經過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繼2015年的基礎上,立正大學將於2022年接受公益財團法人大學標準協會的大學評估(機構認證評估),並獲得符合大學標準的認證。認證期間為是2023年。從4月1日到2030年3月31日」。

2022年(令和4)大學評鑑資料

■提交資料

■評估結果

2015 (平成27) 年度大學評價資料

■提交資料

■評估結果

■改善報告書檢討結果 (2019年5月領取)

本校將“自我檢查·評價活動”的結果作為“自我檢查·評價報告書”,不僅限定於“大學評價”受審年份,每年都整理並公佈。

外部評估

立正大學於2012年(平成24年)成立了外部評估委員會,聽取校外的意見。
外部評估委員會聘請具有學術知識和經驗的外部人士作為委員會成員,對我校每年進行的自查和評估進行評估,這些資訊用於對運行等進行驗證和評估。

外部評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