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

師資概況

符合將來發展目標的3課程制

法律的領域極為廣闊,被稱為「法律的森林」。此外,法律畢業生還有廣泛的工作機會,包括公務員、私人公司和各種專業職業。為此,立正大學法學院開設了社會公共事務課程、商業法課程、特別課程這三門課程,以便學生能夠根據自己未來的職業系統地進行學習。小路。相信對很多高中生來說,法律是一門陌生的學科。因此,學生在進入大學後第一年的12月或1月左右選擇課程。學生在大學聽完法律課程或在大學生活中經歷了各種經歷和遭遇後,可以根據自己未來的職業道路和個人願望來決定自己所屬的課程。請注意,雖然您需要選修根據您選擇的每門課程的特點設置的一些科目,但您需要選修法學院提供的幾乎所有課程,無論您屬於哪一門課程。 我可以。因此,即使您未來想要的職業道路在選擇課程後發生變化,您也可以毫無問題地這樣做。

立正大學法學院的特點是徹底的小班教育、超越大學的實地考察、由經驗豐富的實踐者提供的教育以及響應現代社會問題的廣泛學科。此外,法學院也提供各種各樣的課外課程。立正大學法學院透過課內和課外教育,不僅支持學生實現自己想要的職業道路,而且培養具有法律思維(法律思維能力)的社會成員,為社會和地區社會做出貢獻的人才。 ).我們正在努力培育。

教育特色

社會公共事務課程是一門旨在獲得國家和地方政府管理所需的法律知識、人權意識和國際敏感性,並運用這些技能活躍於公共領域的學生的課程。是。本課程非常適合有志成為公務員、行政書士、稅務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的學生。此外,透過本課程,您將能夠有效地獲得成為初中/高中教師或NPO等組織的員工所需的知識。

商法課程專為那些旨在獲得公民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的學生而設計,例如合約、財產、公司和勞工問題,並將這些知識應用於私營部門的工作。這是一門課程旨在本課程非常適合不僅想在私人公司工作而且想自己創業的學生。也可以有效率地學習司法書士、社會保險勞動顧問等參與企業活動的法律專業人士所需的知識。

特別課程是充分發揮立正大學法學院「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親密關係」的優勢,以小組授課、互動方式為主的課程。課程形式是獨特的,而不是一門針對特定職業道路的課程。透過學生對現代社會各種議題的討論,學生可以獲得法律知識、多元價值觀和平衡感,這些在任何領域都是必不可少的。

能夠順利轉向專業教育的基礎教育和與資格/公務員考試相對應的支援體制

法學院認為大學教育的第一年對於進入高等職業教育極為重要。為了幫助剛入學的學生順利過渡到專業教育,我們以小班形式舉辦「基礎研討一、二」和「學術寫作一、二」。另外,從第二年到第四年的三年裡,學生接受同一導師的持續教育和指導(專門研討會)。
此外,為了實現通過資格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的目標,我們與外部職業學校聯合提供各種考試準備課程,並結合實踐科目作為常規課程。正在積極地研究它們。此外,從第二年起,由法學院教員直接為各類公務員、司法書士和法學院申請者舉辦課外研討會。

  • 基礎研討班I·II

    基礎研討班I、II是在法學部專職教師的指導下,通過小班學習法學的基礎知識和想法。在這裡,我們將開始獲得基本技能,如如何搜索文獻,如何撰寫報告,如何使用信息終端,學習法律的基本知識,並就特定主題交換意見。通過這些,掌握法學的基礎和學習所需的技能。因為採用的是小班制,所以可以馬上向任課老師詢問不明白的事情。

  • 學術寫作I·II

    學術寫作I·II是以培養寫作能力和文章閱讀基本能力為目的的小班制課程。在獲得大學生應具備的日語語言能力和報告/論文準備基本知識的基礎上,獲得寫作能力,閱讀理解能力,對話中的語言利用能力,論證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它旨在獲取。

  • 專門研討班I・II・III

    在1年級下的10月左右,由前輩們舉辦研討班說明會。一邊參考那個說明會,一邊申請自己希望的領域的研討班,被選拔後,終於從第二年開始成為研討班的一員。研討會將在少數人的家庭氛圍中相互激勵,同時通過調查,組織,沉思,介紹,討論等獲得徹底思考和磨練的能力。

  • 課外講座

    看準畢業後的出路,在法學部開設準備考取各種資格的課外講座。“商務實務法務檢定3級講座”“法學檢定講座”“行政書士講座”“住宅用地建築物交易員講座”“公務員入門講座”“商務實務法務檢定2級講座”“社會人基礎能力培養講座”“公務員本講座“”社會保險勞務師講座“等,從外面邀請專業講師準備全面的講座。從第二年開始可以聽課,聽課費也可以通過學院補助制度以便宜的價格聽課。

與人力資源發展和其他教育和研究目標相關的目標/教育目標/三項政策

法學院法學系旨在透過探索法律的起源、機制和本質,培養具有敏感法律背景、深厚知識和道德相結合的領先專業人才,並為此目的進行必要的教育研究。進行人力資源開發和其他教育和研究目的。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制定了以下「教育目標」、「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政策(文憑政策)」、「組織和實施課程的政策(課程政策)」和全面製定並公佈《新生入學政策》 (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