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三項政策的基本方針

為了確保和提高各學部和研究生院所進行的教育活動的質量,立正大學制定了三項政策:「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政策(文憑政策)」我們為組織制定和運營政策教育計劃(課程政策)和新生接收政策(招生政策)的實施。
三項政策結合本校的辦學精神和辦學目標,具體闡述了以下內容。

關於三個政策制定單位

  • 這三項政策以全校為基礎,進一步以學院/系/課程、研究生院/專業為基礎制定。另外,我們會著重全校政策與各學院、系所、課程、研究所、專業政策的一致性和一致性。

學位授予政策(文憑政策)

  • 畢業/結業必須獲得的能力從四個方面來表達:(1)“興趣、動機和態度”,(2)“思考、判斷和表達”,(3)“知識和理解”,以及(4)“技能」。
  • 它應該是可以讓你驗證你所取得的成就的內容。

課程組織與實施政策(課程政策)

  • 明確與文憑政策相關的課程組織政策、課程和學習方法。
  • 它代表了課程的組織原則(系統性)。為了表達系統性,編號、課程圖、課程樹等將與課程政策結合使用。

接收新生政策(招生政策)

  • 立正大學將根據畢業證書/學位授予政策和課程組織/實施政策,明確新入學者所尋求的性格形象。
  • 我們將明確說明各個招生選拔制度的基本目的,以及基於此目的的評估觀點和判斷方法。
  • 除了入學要求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和能力外,我們在入學前明確註明了所需的學習活動和學習經驗。

關於三項政策的操作

  • 我們認識到這三項政策是不斷努力提高教育品質的內部品質保證體系的核心,我們將根據需要不斷驗證和修訂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