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資格?

國家資格

國家法令規定的資格。有修完必修科目獲得必要學分,畢業同時獲得的資格 (教師資格證等) ,以及必須通過各資格考試的資格(醫生、律師、建築師等)。

考試資格

參加資格考試所需的學歷和經驗等。根據資格規定了必修科目等,可以取得必要的學分或通過實務經驗取得。有社會福利師、精神保健福利師等等。

任職資格

被錄用為公務員後,任用於特定業務時所需的資格。被任用之後,才能自稱那個資格。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在大學等學完必要的科目就能取得,作為公務員從事該工作後才能靈活運用這一點也是特色之一。有社會福利主事、社會教育主事、兒童指導員、兒童福利司等。

認證資格

在修完管理該資格的各種團體、協會等所規定的科目和必要學分的基礎上,向該團體、協會等提出申請,審查合格後即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