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评价

立正大学为了提高大学和研究生院的研究、教育水平,开展自我检查、评价活动,接受认证评价 (※) 。

大学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可的机构,就教育研究活动等的综合状况,有义务在规定期间内接受评价。

自我检查、评价

立正大学设有自查评估委员会,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各项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结果提高教育和研究质量。

以校长为委员长的自查评价委员会和由各院系、研究生院院长等委员组成的研究生院自查评价委员会,作为全校性的组织,致力于推进内部质量保证。 ..此外,我校的自查和评估活动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在我校网站、学校行政办公室和图书馆进行共享和发布。

2012年起,学校成立了由校外专家组成的外部评估委员会,由外部人士对学校开展的自查、评估活动等各项活动进行核查和评估。请参阅下文了解外部评估委员会的活动。

报告书

报告书根据公益财团法人大学标准协会提出的大学标准,以2011年度以后每年变化较大的项目为中心进行了选择刊登,并决定从2016年度开始对所有的大学标准进行汇总。请参考2011年至2015年报告中的信息。

机构认证评估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09条第2项,大学在政令规定的每个期间(机构特定认证评估为7年以内)由文部科学大臣就其综合状况进行认证教育研究、组织管理、设施开发等方面的认证,规定认证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继2015年的基础上,立正大学将于2022年接受公益财团法人大学标准协会的大学评估(机构认证评估),并获得符合大学标准的认证。认证期间为是2023年。从4月1日到2030年3月31日”。

2022年(令和4)大学评价资料

■提交资料

■评估结果

2015 (平成27) 年度大学评价资料

■提交资料

■评估结果

■改善报告书检讨结果 (2019年5月领取)

本校将“自我检查·评价活动”的结果作为“自我检查·评价报告书”,不仅限定于“大学评价”受审年份,每年都整理并公布。

外部评估

立正大学于2012年(平成24年)成立了外部评估委员会,听取校外的意见。
外部评估委员会聘请具有学术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人士作为委员会成员,对我校每年进行的自查和评估进行评估,这些信息用于对运行等进行验证和评估。

外部评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