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评价

立正大学为了提高大学和研究生院的研究、教育水平,开展自我检查、评价活动,接受认证评价 (※) 。

大学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可的机构,就教育研究活动等的综合状况,有义务在规定期间内接受评价。

自我检查、评价

立正大学以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会议为中心,对学士课程和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努力提高教育研究的质量。

以校长为机构长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会议,由包括全校部部长、研究科长在内的委员组成,作为全校性的组织致力于内部质量保证的推进。另外,本校的自我检查、评价活动的结果,不仅在主页上,还在校内事务部门和图书馆共享、公布。

另外,从2012年度开始设置了由校外有识之士组成的外部评价委员会,由校外人员对本校实施的自我检查、评价活动等各种活动进行验证和评价。外部评价委员会的活动请参照以下内容。

报告书

机构认证评估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09条第2项,大学在政令规定的每个期间(机构特定认证评估为7年以内)由文部科学大臣就其综合状况进行认证教育研究、组织管理、设施开发等方面的认证,规定认证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继2015年的基础上,立正大学将于2022年接受公益财团法人大学标准协会的大学评估(机构认证评估),并获得符合大学标准的认证。认证期间为是2023年。从4月1日到2030年3月31日”。

2022年(令和4)大学评价资料

■提交资料

■评估结果

过去的大学评价资料

2015 (平成27) 年度大学评价资料

■提交资料

■评估结果

■改善报告书检讨结果 (2019年5月领取)

本校将“自我检查·评价活动”的结果作为“自我检查·评价报告书”,不仅限定于“大学评价”受审年份,每年都整理并公布。

外部评估

立正大学于2012年(平成24年)成立了外部评估委员会,听取校外的意见。
外部评估委员会聘请具有学术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人士作为委员会成员,对我校每年进行的自查和评估进行评估,这些信息用于对运行等进行验证和评估。

外部评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