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学院简介

根据未来职业目标的3个课程体系

法律的领域极其广阔,被称为“法律的森林”。此外,法律毕业生还有广泛的工作机会,包括公务员、私营公司和各种专业职业。为此,立正大学法学院开设了社会公共事务课程、商业法课程、特别课程这三门课程,以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系统地进行学习。小路。相信对于很多高中生来说,法律是一门陌生的学科。因此,学生在进入大学后第一年的12月或1月左右选择课程。学生在大学听完法律课程或者在大学生活中经历了各种经历和遭遇后,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和个人愿望来决定自己所属的课程。请注意,虽然您需要选修根据您选择的每门课程的特点设置的一些科目,但您需要选修法学院提供的几乎所有课程,无论您属于哪一门课程。 我可以。因此,即使您未来想要的职业道路在选择课程后发生变化,您也可以毫无问题地这样做。

立正大学法学院的特点是彻底的小班教育、超越大学的实地考察、由经验丰富的实践者提供的教育以及响应现代社会问题的广泛学科。此外,法学院还提供各种各样的课外课程。立正大学法学院通过课内和课外教育,不仅支持学生实现自己想要的职业道路,而且培养具有法律思维(法律思维能力)的社会成员,为社会和地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才。 ).我们正在努力培育。

教育特色

社会公共事务课程是一门旨在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管理所需的法律知识、人权意识和国际敏感性,并运用这些技能活跃于公共领域的学生的课程。是。本课程非常适合有志成为公务员、行政书士、税务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学生。此外,通过本课程,您将能够有效地获得成为初中/高中教师或NPO等组织的雇员所需的知识。

商法课程专为那些旨在获得公民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学生而设计,例如合同、财产、公司和劳工问题,并将这些知识应用于私营部门的工作。这是一门课程旨在本课程非常适合不仅想在私营公司工作而且想自己创业的学生。还可以高效地学习司法书士、社会保险劳动顾问等参与企业活动的法律专业人士所需的知识。

特别课程是充分发挥立正大学法学院“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亲密关系”的优势,以小组授课、互动方式为主的课程。课程形式是独特的,而不是一门针对特定职业道路的课程。通过学生对现代社会各种问题的讨论,学生可以获得法律知识、多元价值观和平衡感,这些在任何领域都是必不可少的。

能够顺利过渡到专业教育的基础教育,以及支持资格和公务员考试的支持系统。

法学院认为大学教育的第一年对于进入高等职业教育极其重要。为了帮助刚入学的学生顺利过渡到专业教育,我们以小班形式举办“基础研讨一、二”和“学术写作一、二”。另外,从第二年到第四年的三年里,学生接受同一导师的持续教育和指导(专门研讨会)。
此外,为了实现通过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目标,我们与外部职业学校联合提供各种考试准备课程,并结合实践科目作为常规课程。正在积极地研究它们。此外,从第二年起,由法学院教员直接为各类公务员、司法书士和法学院申请者举办课外研讨会。

  • 基础研讨会I/II

    基础研讨一、二,学生在法学院专职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班形式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和思维方式。在这里,学生将学习如何查找文件、撰写报告、使用信息终端等基本技能,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并就特定主题交换意见。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将获得法律基础知识和学习所需的技能。因为我们是小班授课,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立即向班主任询问。

  • 学术写作 I/II

    学术写作 I 和 II 是小组课程,旨在培养基本的写作技能和阅读理解技能。在大学生应具备的日语综合能力和报告/论文写作的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我们还获得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对话中的语言使用能力、论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被依附于.

  • 专业研讨会一、二、三

    高年级学生将在第一年的十月左右举行研讨会简报会。学生在参考说明会的同时申请参加自己想要的领域的研讨会,如果被选中,他们将从第二年开始成为研讨会的成员。在研讨会上,我们在一个小型的、像家一样的氛围中互相鼓励,通过研究、组织、反思、演示和辩论,学生获得并磨练他们深入思考的能力。

  • 课外课程

    着眼于毕业后的职业道路,法学院提供课外课程,为学生获得各种资格做好准备。 《商业实用法认证3级课程》、《法律认证课程》、《行政书士课程》、《不动产交易专业课程》、《公务员入门课程》、《 《商业实务法认证二级课程》、《在职人员基本技能培训课程》、《公务员课程》聘请外部专家讲师,准备本课程、社会保险等全套课程和劳工顾问课程。从大二开始就可以选修该课程,并且由于本科生补贴制度,学费价格合理。

与人力资源开发和其他教育和研究目标相关的目标/教育目标/三项政策

法学院法学系旨在通过探索法律的起源、机制和本质,培养具有敏感法律背景、深厚知识和道德相结合的领先专业人才,并为此目的进行必要的教育研究。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其他教育和研究目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教育目标”、“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政策(文凭政策)”、“组织和实施课程的政策(课程政策)”和全面制定并公布《新生入学政策》(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