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三项政策的基本方针

为了确保和提高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开展的教育活动的质量,立正大学制定了三项政策:“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政策(文凭政策)”我们为组织制定和运营政策教育计划(课程政策)和新生接收政策(招生政策)的实施。
三项政策结合我校的办学精神和办学目标,具体阐述了以下内容。

关于三个政策制定单位

  • 这三项政策以全校为基础,进一步以学院/系/课程、研究生院/专业为基础制定。另外,我们会注重全校政策与各学院、系、课程、研究生院、专业政策的一致性和一致性。

学位授予政策(文凭政策)

  • 毕业/结业必须获得的能力从四个方面来表达:(1)“兴趣、动机和态度”,(2)“思考、判断和表达”,(3)“知识和理解”,以及(4)“技能”。
  • 它应该是可以让你验证你所取得的成就的内容。

课程组织与实施政策(课程政策)

  • 明确与文凭政策相关的课程组织政策、课程设置和学习方法。
  • 它代表了课程的组织原则(系统性)。为了表达系统性,编号、课程图、课程树等将与课程政策结合使用。

接收新生政策(招生政策)

  • 立正大学根据毕业证书/学位授予政策和课程组织/实施政策,明确规定了其在入学者中寻求的性格形象。
  • 我们将明确说明各个招生选拔制度的基本目的,以及基于该目的的评价观点和判断方法。
  • 除了入学要求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外,我们在入学前明确注明了所需的学习活动和学习经历。

关于三项政策的操作

  • 我们认识到这三项政策是不断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我们将不断审查它们,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